姐姐与03年经人介绍与张某结婚,08年10月育有一子,之后夫妻关系变淡,张某对姐姐母子不闻不问,姐姐生产时张某也不在身边,10年6月至11年1月张某音信全无,手机关机,人在外地,且自姐姐生产之后,张某一直在外打工,未给家里一分钱,现在姐姐诉讼离婚(张某不同意离婚)有以下几个问题,咨询下:
1、姐姐现在已经40岁,担心以后的生育问题,所以很想要现在的孩子,如何能争取到,(张某也要)?
2、现在姐姐的账户上有10万元,另有5万元存在我母亲的户头上(其中有姐姐的婚前财产),张某在婚姻期间给自己买了5万的保险,估计张某的账户上还有7万,具体数额不清,此外还有责任田,以及房屋,以及其他家庭财产,离婚时候这些财产如何分割?怎么办才对姐姐有利?
恳求律师予以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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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你所述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并由对方支付抚养费。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与我联系详谈,北京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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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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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不论在谁的名下,离婚时均应当进行分割,对于不清的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
2、因孩子较小且一直由你姐姐抚养,所以由你姐姐抚养孩子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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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从孩子的日常生活照顾、生活环境、双方的情况、入园入学的便利条件等各方面入手,寻找对你姐姐有利的方面,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财产由双方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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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