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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年七十七岁,党员,国家干部,从一九五一年参加本县六区太平乡三合村土改工作,五五年去了中南地质队勘探完成后,回老家暂无工作安排,在家休息大约半年,后又调我到本县铅锌矿再无间断,而食品公司(在此单位退休的)认为我在五五年到五六年之间断半年之久,计算工龄只能从五六年起计算,以前的工作我履历有档案可查,现工资只1200元。而前的工作不能计算,问第一我这情况国家有规定文件没?第二我应找劳动局吗?怎么操作。请老师在百忙之中帮我这老人解答,不胜感激。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04 12:06: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