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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买了一处房产赠与他的女朋友(双方并未登记结婚),但该房产当时登记的名字是她的女儿并不是她本人,一年后我父亲因病去世。请问这房产我还能要回来吗??我父亲有一些电脑上的记录说某年某月买了某某房子给某人,这个可以作为证据吗?还有银行的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补充:可是他们双方并没有立下任何文字性的赠与协议啊 补充一下,我的意思是我父亲赠与该房产时是送给他女朋友,房主的名字当时用的是他女朋友的女儿的名字。这个女儿是他女朋友的女儿,跟我们家没有血缘关系。这能不能算不当得利???

刑事案件
2011-03-04 08: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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