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买了一处房产赠与他的女朋友(双方并未登记结婚),但该房产当时登记的名字是她的女儿并不是她本人,一年后我父亲因病去世。请问这房产我还能要回来吗??我父亲有一些电脑上的记录说某年某月买了某某房子给某人,这个可以作为证据吗?还有银行的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补充:可是他们双方并没有立下任何文字性的赠与协议啊 补充一下,我的意思是我父亲赠与该房产时是送给他女朋友,房主的名字当时用的是他女朋友的女儿的名字。这个女儿是他女朋友的女儿,跟我们家没有血缘关系。这能不能算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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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不当得利,你母亲是什么情况?如果是在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你母亲可以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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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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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尝试一下,当时买的房子,购房合同是谁签的?房款是如何支付的?房产证是过户还是直接写的她女儿的名字?
主张要回房子难度非常大,但是可以考虑要回房款。
有进一步问题,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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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恐怕很难胜诉,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与我联系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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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索要
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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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