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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应届高中学生被多人欧大至鼻骨和框骨骨折以及多处面部皮外伤,对方应付的法律折任

民事相关
2011-03-04 15:07: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鼻骨粉碎性骨折和框骨骨折构成轻伤害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1990年4月20日 法司发[1990]6号)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