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第一天就被告知,一周后要去天津研修一个月,出发前一天签了一份合同,是要做够2年,如果中途离职,要赔钱(说是赔交通工具费和在那边的住宿费等),3月底个人看到公司有很多管理上的问题,所以不想在那做下去,离职时被人事部告知要赔3200元左右,我要求人事部长提供赔偿的明细表,自已说过如果这个月工资被扣会去找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但公司人事有答应过却一直没有提供,让很多去的同事都签了这样一份合同,但相对应的赔偿书面文件却没有,一有人离职,就说个赔偿价.因为有问过周边的一些朋友,都认为签那样的合同是不合法性,去天津工厂的工作每天就是帮那边赶生产,我的工作也没有涉及任何的技术性方面,只是在生产车间做检查工作.住的酒店是那种几十块钱一晚的两人间.却说离职的人要赔住宿费,去的时候是坐飞机,回来31人全改为坐火车.这些现在要由我们离职的人赔偿,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国内的出差要人赔这样的费用.我想问的是,公司让我们签的这样合同是否合法性?(离职的公司是日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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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