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契约上是A的名字,A有三个儿女,房契原件都在儿子B手上,而且儿子B的户口也挂在其中一房契上,A于50年代就离开人世了,但房契上的名字依然是A的名字。到2011年,其它2个儿女来和儿子B争房产,因为A已经死了50多年了,诉论时效规定20年后不能追究,我想问问诉论时效在这个问题上有作用吗?儿子B能独得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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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没变,表示该遗产还并未分割。未分割的遗产是共有性质,现在请求分割是可以的,不受时效限制。如果该财产已经变更登记,则存在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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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契上还是A的名字,或者过户到儿子名下没有超过二年,就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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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还是A的名字,你们是关于继承析产,没有时效问题,你们现在由于继承析产纠纷起诉,不受时效的约束,儿子不能独立得房产。房产已过户至儿子的名下才适用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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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