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10年1月25日上午在新华路建设银行门口倒车时与对方的车发生碰擦,车子有一处划痕,当街无故遭受对方一人殴打,我没还手,头部遭受重击,致我双眼内外出血,嘴唇缝了4针,眼角缝了一针,对方是活闹鬼,还对我进行恐吓,叫我不要报警,否则继续对我报复,当时已经报案,现医疗费花了1500,也没有做什么伤情鉴定,现在派出所出面调解,对方愿意赔钱,现在派出所要求我写的书面的东西给他,看我有什么要求,事出以后我一直在家休息养伤至今,也没住院治疗,现在外伤已经好了,现在我能要求有哪些赔偿呢?具体数额大概是多少?我工资3500一个月,养伤时母亲一直在家照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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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及时要求警方进行伤情鉴定,如构成轻伤可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主张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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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主张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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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轻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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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