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谈朋友,相处在一星期左右,他说要来我家睡觉,后来带他去开的房间,我们开了房间,发生关系后她有和其他男人有联络,先我们争吵了几句,我们就动手了,打了几耳光,后来我走的时候,给了他300快钱。我一个人走了,半个小时左右,他又叫我回去,我又回到他身边了,她又说她要去她另一个朋友那里,我就喊她还我给了他的300元他不怎么愿意的,我就说身上现金不多,等会我去取2000给她,我就送他回去了。他说她要回老家,叫我马上把钱给他送过去,我没送去,他又发了个邮政帐号,叫我打进去,后来又发了个农行帐号,我都没打。一会她又说她和哪个朋友也吵架了,叫我带她又去原来哪个旅馆住,我说有事情,就想把事情推掉 后来他就去报案说我强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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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说的属实,不属于强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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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所说的,不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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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集证据,主动到派出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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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