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0年9月1日上午9:00,也就是刚开学,有小学三年级女生坐在教室自己的座位上,不知什么原因,窗户玻璃忽然落下,导致女生脸部两处受伤,我校教师及时送往当地乡医院进行治疗,两个伤口都进行了缝合,住院10天,医疗费用及饭费共计1200元均用我校承担,出院后,由于伤处留有疤痕,其家长要求整容(可能要到18岁以后),我校不予答应。学生家长要将学校上诉法院,我校要咨询的问题是: 1、学校是否承担后期美容费用? 2、女生参加了校方责任险,问保险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急盼回答!谢谢!

损害赔偿
2011-03-03 19:40: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