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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一年多了有了一个一岁的孩子,由于上环不服取了,先怀了第二个经多方考虑现在不能要这个孩子,于是到医院检查要做人流,但是检查下来的情况是身体不好还有霉菌感染暂时不能做人流要先治好病才能做人流,可就在这期间丈夫不但不关心我的身体不考虑我的心里感受因闹了几句就提出离婚,他为了保住他的工作故意说我可以用肚中胎儿来报复他向他报仇,3月6号星期天社区通知妇检,丈夫说随我去不去,我可以借此不去来让他没有工作,也就是这个3月6号他回来让我签离婚协议,现在的情况一时有不能做人流,心里正烦难受毕竟这也是一个生命啊,可是现在夫家根本就不管我的情况还一家人都不理我,都说是我不好是怪我,动不动就一家人来针对我言语伤害侮辱我,说是我弄出来的,婆婆经常冷嘲热讽言语很难听,他们的目的就是逼我自己去做人流,但是有什么都不管,做了人流好签字离婚,像这样签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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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4 01:31: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