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之前在一家日本料理店工作,8月份开始工作,10月份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1月31号递交了辞职报告,3月一号离职。现在新公司要前工作单位的劳动解除合同,要求3月10号之前交到。否则要重新办失业证才能办理保险。现在日本料理店办理劳动解除合同很不及时,如果超过了十号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另迄今日本料理只给交了两个月的保险,我可否要求赔偿?

其它综合
2011-03-03 13:59: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