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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房子租給別人住,但對方只交給我三人的證件副本,合同上也注明了入住人員需三天內交齊證件,而派出所的人員只問對方說有四個人住,就說違反<深圳市治安管理條例>沒按規定登記租客資料,需罰款,請問這樣的罰款我該交嗎?

其它综合
2011-03-03 23:06:4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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