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第三者,现在有共同房产一套,购方合同是女的名字,但是房产是我的名字,还有一个儿子七岁、我们一直没有领结婚证,(这段同居关系是在他的欺骗之下到至的,女的直到现在也没有离婚,我是否能告他重婚呢!)我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房产,不给女的任何费用和赔偿,能否达到!
-
如果你确实不知道对方已结婚的事实,且你们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那你可以告对方重婚罪。但房产不会因为对方重婚就都判给你个人。
-
可以控告他重婚,有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应得的房产
-
如其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重婚,可起诉解决,可争取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
-
建议你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时,只要求孩子归你抚养,不提财产的事。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