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十多年前与前妻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判决的是: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孩子实发工资20%的抚养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当初法院告知抚养费支付到孩子18周岁,所以我对判决书也没有仔细看,如今孩子已经18周岁了,我停止了支付,可是女方以判决书抚养费支付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找到单位和法院,要我继续支付抚养费,难道孩子一辈子不独立生活,我就要支付她一辈子抚养费吗?自从离婚后,女方一直不容许我探望孩子,并且私自给孩子改了姓(随女方姓),经常教育孩子说男方的不是,如今孩子大了,还经常咒他的父亲,对别人说:“他就不死了”。孩子大了,应该懂事了,也该看看她的父亲了,可是,不但不看我,却如此的咒我,这太让我伤心了,难倒我花钱就养活一个白眼狼吗,难倒法律就支持这样的事情吗?请问我该怎么办?法院的判决书是否错误,如错误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