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2月我驾驶小汽车与一台摩托车相撞,使对方左股骨骨折,交警认定为我负主要责任,理由是在不规则路口,要避让右侧车辆,对方负次要责任,理由是他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对方车辆超过报废期一年多,而且没有保险,请问交警这个认定合理吗?伤者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他有3000元工资每月,因此赔偿费一直未谈妥,我让他去起讼,他也不去,每天就来我办公室吵,请问可以由我提出起诉吗?我是不是能把他驾驶车辆的车主一起起诉?那保险公司也要一起起讼吗?因为保险公司说要求伤者拆了钢板后再理赔。但伤者一直说没钱要我赔了钱才去拆钢板。我真是很无耐,伤者天天来办公室吵,买了全保,保险公司只赔一丁点,伤者要求赔10万,保险公司才肯赔5万,是不是如果法院裁定下来赔偿费是多少,保险公司就照赔?现在我可以怎么做,请您帮帮我,指点指点。万分感谢,焦急等待您的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