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在2009年9月在一个叫梁五的手中接手一个预制板厂,那个预制板场地是属于林业局的,合同也是和林业局签的使用权,(这个厂转让了几次,第一个老板签的)当时我舅舅接手时,梁五说还有两年的期限,可刚刚干了半年,别人却拿合同出来要收场地,合同上写明该场地已于2008年转让了。可我舅舅2009年才接手的,请问这种问题该如何处理,合同转让是不是违法了,梁五的这种行为是不是一种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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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崔寓翔律师,您的问题已获悉,现解答如下:
1、如果场地2008年已转让,梁五涉嫌合同诈骗罪;
2、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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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先报警处理,根据情况再决定下一步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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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手中有没有梁五和林业局签的合同,他们之间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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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转让为梁五无权转让或者超越代理权限转让,这种情况,可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待有权利的人来追认合同效力问题。2、梁五的行为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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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