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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被告)遇到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鉴于原告证据不符,主体不适格,法官建议原告一周内撤诉(该结论未写入庭审记录)。庭上未让被告举证,也未进行调解。但已经过去2个月了,原告不愿提出撤诉申请。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判决?如果判决对被告不利,被告应该以什么理由上诉?或者说一审庭审中没有让被告充分答辩和举证是否可以作为上诉的理由?

其它综合
2011-03-02 19: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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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