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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校是九年义务教育的一所小学学校。学校内开办了二个班的幼儿班(我县幼儿教育的办学主体是社会办量办学,二个幼师向学校交了租赁费)。放学后,一名幼儿从普教教师的宿舍二楼的栏杆处摔到了一楼。当时学校组织普师送至当地医院进行了抢救,后又转送到市中心医院。幼儿家庭困难拿不出钱医治,叫学校拿钱进行诊治。请问:学校、幼师、家长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交通事故
2011-03-02 23: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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