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货车与拖拉机发生追尾,拖拉机上搭乘的有2人,造成了伤亡,交警认定货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拖拉机因不允许载人要承担次要责任,请问此责任划分是否有错?我个人认为就交通事故的认定而言,拖拉机驾驶员不应当承担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责任,但针对人员的伤亡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上的赔偿责任.请专业律师帮助解答疑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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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观点非常有道理。但在现实操作中的事故责任一般都是以交警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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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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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交管部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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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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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