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前妻前年去世了,我们有一个20多岁的儿子,家有一套房子和部分积蓄!现在我又要结婚了,但在与前妻的财产上有点不清楚,就是:第一:我可不可以在我现在又结婚之前,把我和前妻的财产(主要是那套房子和部分积蓄)到公证处公正了,这些财产属于我们夫妻结婚后的共同财产吗?还是属于我和我前妻的儿子的吗?第二:由于我这套房子建成后到现在还没办到房产证,可不可以现在公正为:以后办下来的房产证的所有权为我前妻的儿子。这样的话,我与现在的这位妻子结婚后,如果生了儿子或女儿,他们以后有这个权利分这个房子的部分吗?第三:那以后结婚后,我的前妻儿子与以后的子女怎么分配我的前面个人财产和我现在结婚后的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