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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那个女的声称怀了我的孩子,于是就与她结婚了。婚后,她及孩子的户口都迁到了我的家里。91年时我们那里做宅基地使用证,父母就把其中的2间平房60平方分给了我,并登记在我的名下,05年时,又打了翻建楼房申请表,获得批准,现在共有宅基地90平方,但至今宅基地上没有建房。

现在发现孩子不是我亲生的,是当初那个女的怀了别人的孩子,谎称是我的,骗我与她结的婚,亲子鉴定也已经出来。法院也判决离婚。现在这个宅基地怎么处理?她及孩子是否可拥有此处宅基地份额?按照《土地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应该是一户一宅,如果她们拥有的话,那不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国家规定?

继承
2011-03-02 09:41: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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