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96年结婚,没有结婚证,生两个女儿,大女14上初一,小女7岁上一年级,感情一直很好。2000年妻子在运城她姐饭店帮忙半年,我们因闲事吵架,妻子在运城不回家,当时我经营车,以为自己忙,让妻子受冷落。为讨好妻子,我与妻子商量卖车,她同意卖车,当时车卖948000元,妻子全拿走保管,在一起生活14年我没想到离婚。其后妻子找借口还是不回家,最后提出离婚。到现在我们僵持近一年,我多次劝妻子,无效果。还是不回家。一句话离婚。她的意思孩子她养不了,不要孩子。卖车的钱归她,家中的财产归我。同意就离,不同意就拖。从去年到现在孩子的学费,生活都是我管。
我现在离婚总觉得她这样,对我不公平。不离婚妻子不回家,不负妻子的责任。
朋友们,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