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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亲戚由当地一“包工头”带往福州务工,在一公司从事架桥工作,上班第二天下班后,在公司澡堂洗澡,突发脑溢血,晕倒后许久,经人发现送医院抢救,现救治中。
出事后,家属得信急赴福州,现病人仍在重病室,家属所带2万元已全部支付医疗费用,现已无力再行支付。请问:1、这能不能算工伤?2、用人方是否应该负有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有哪些责任?急盼回复!!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01 20:25: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