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公司工作17个月,说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后给签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拖着没给签劳动合同,而且本人工资一直低于济南市平均工资。现已离职想维护合法权益。需要怎么做?需要我提供什么样的材料?如何确立我和该公司的劳动关系。我手头有入职申请表的复印件,公司的花名册复印件,还有我这么久从事仓库管理员时复印的一些相关单子。但是这上面都没有过公司的章子。请问我还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麻烦哪位律师给指点指点,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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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劳动关系的确立问题,你手头上公司的花名册就能证明。2、你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超过仲裁时效的话,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4、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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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明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如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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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补缴保险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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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堆投诉是最好的办法,可以由律师帮助办理,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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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