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帮我看看这个案子有没的官司可打,我前两天发生了一个案子如下:
我租房东的房子租期未到,且租金已经交了一整个月的(今年2月),我还未办理退房,房东就把我住房的锁撬开(2月27日),卖了我的物品和一些单据丢掉,并且租给了别人,当时报警了,警方也到了现场,去了派出所录了口供就走了。我和房东之间没有签定租房合同,仅有每月交房租的单据和押金条也不幸被她丢掉了,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提出法律诉颂,是否可以开天价的赔偿,如果要她赔偿某些重要单据丢失带来的损失,我是否需要提供什么相关证明才能得到索赔?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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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的合同有无到期,变卖你的物品都已经侵权,可以主张赔偿。她丢了你的单据(你的单据应该是复印件,你与房东各执一份,她应该有一份,你向法院主张有该份单据即可,她不提供的提供的话,法院会认定存在该份单据),不影响案情的认定,但你自己所受的损失应该举证,你无证据,可要求其批露受让人,如果她不配合,可以报警,该行为可认定为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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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协商,要不请律师帮你处理,自己耗的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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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房东承担责任,但是由于你的单据丢失,又没有合同,所以你的举证将会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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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如无证据证明你的损失的,你将难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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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