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小女孩今年9岁,于昨天中午1:42左右在学校被她的一个男同学(未满10周岁)伸出的脚拌倒(该男同学坐在自己的座位上,不过无意间把他的左脚放在通道上),结果跌倒刚好撞在讲台下的水泥台边缘,左眼角处撞破了一个洞,去医院缝了12针。请教一下各位法律专家,这个事故的责任由谁家负责?是小女孩家长?还是男同学家长?还是学校(公办小学)?还是由两家或三家人分担责任?各分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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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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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学生有过错,应找他的监护人赔偿。
2,若学校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最好将男学生监护人及学校一起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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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您所见男同学是有过错的,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学校有没有过错还有看具体情况,如果有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将二者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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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男同学及学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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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应该由男同学监护人负主要责任,学习负次要责任。在协商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建议将两者起诉到法院。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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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