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再婚家庭,我有一个女儿。我的父母在2006年4月因拆迁赠与我女儿9万元作为以后上大学的费用。当时因女儿还小以我的名字存在银行里。后来被当时是丈夫的他向我借走炒股说以后赚钱就还我,当时没写借条。我们于2010年9月协议离婚了,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只包括有价证券和存款,现在我可以向男方要回这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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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证明,是可以要回的。这笔财应该是女儿的财产,应以你女儿的名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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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该钱款是你父母赠与小孩的费用,可要求你丈夫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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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证明,你父母是把钱赠与你女儿,而不是你,你可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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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不承认,你无法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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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如果满18岁 应当由她起诉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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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