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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再婚家庭,我有一个女儿。我的父母在2006年4月因拆迁赠与我女儿9万元作为以后上大学的费用。当时因女儿还小以我的名字存在银行里。后来被当时是丈夫的他向我借走炒股说以后赚钱就还我,当时没写借条。我们于2010年9月协议离婚了,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只包括有价证券和存款,现在我可以向男方要回这笔钱吗?

刑事案件
2011-03-04 09: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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