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009年12月19日.我坐公交车去上班,车上人很多当我快到站转身准备下车时一个中年男人推了我一下,我问他怎么推我,他说我踩他脚了,我捉我什么时候踩你了,他就对着我的头打了一拳,旁边有个小伙抱不平,说了他几句他把小伙的鼻子也打出了血,车到站我就下车了。在路边等着过马路,突然一个女人抓住了我,说我和那小伙是一起的,到了马路边上我才知道那个中年男人被小伙扎了一刀伤在腿上,小伙跑了他们就把我带到了派出所,还好有位好心人给我作证说此时与我无关,可是那家人不讲理由说是我扎的,到了晚上5点多警察才让我回家,第二天警察给我打电话让我自己找证据说一个证人不行,我说我找不到。后来我就不敢做公交车,也不能上班了。想到那件事就害怕,现在都过去好几个月了,警察又来找我。而且我现在已经有5个月的身孕了,我被人打他还反咬一口,现在的社会真的不敢去想.我想问一下这件事与我有关吗?请尽快帮帮我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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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警察局认定你故意伤害也是需要合法证据的,不能凭对方的一言之词,因此法律会给你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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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故意伤害,与你没有关系,但是建议积极搜集证据,以便排除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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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会有事的,事情不是你做的和你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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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认为你有违法行为,那么,应当由他们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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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