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14日下午在工作中因不慎被操作设备挤伤右手中指和无名指,老板送本人去南京市第一医院进行治疗,被医生诊断为中,环指末节软组织开放性撕裂创伤,需要进行清创缝合手术,因手指运血较差,住院进行治疗9天! 2011.2.23日出院,因考虑本人现在无法进行工作,及手指可能在以后还会二次手术,想向单位索要赔偿,是否可以! 再次想强调的是:单位已经承担了所有医药费用,此次事故也是本人大意造成的。 本人于2009.3.10为单位效力,未成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为本人购买医保与社保,只是买了连自己都不是很清楚的意外保险。每年放发的500圆的农保补助! 因对劳动法及保险认识不深,所以想咨询一下就本人这种情况是否有能力向公司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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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建议及时委托律师申报工伤认定,再鉴定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另外单位没有交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也属于违法,你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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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建议及时委托律师申报工伤认定,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另外单位没有交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也属于违法,你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等。
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致电找南京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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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工伤等级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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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相应的级别要求赔偿。
如需进一步帮助,直接联系南京丁正东律师。咨询不收费 !名字下方有联系电话!服务宗旨:“诚信执业、服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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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报工伤,你的情况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然后再申报工伤,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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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