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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6月份有和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合同注明贷款利率为5.61%,后来银行一直说房贷额度限制直到11年2月才通知我们有额度可以放款了,可是利率没有折扣了要调整为6.6%。请问银行是否为违约?另,合同上有一条到是说“当年利率有多次调整的,依最近一次调整利率为准,在次年1月份调整为新利率”,但这应该是真对放贷后已经开始还款的那种吧?

证券投资
2012-07-22 09:55: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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