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日照市秦家庄的村民我们的土地使用权是30年,还有18年满期,如今政府征用土地,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呢?经济园林桃园正处在胜果期,又该怎么赔偿呢?当初的合同无效吗?村民不同意,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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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征收土地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果不履行法定的程序,可以拒绝交出土地。目前山东土地补偿金在3-19.3万每亩,附着物的补偿各地级市有统一的标准。建议你们聘请专业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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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可以依法征用集体土地,赔偿的标准,土地补偿金在3-19.3万不等,附着物地级市有统一的标准。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和补偿,村民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建议你们委托一名专业律师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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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