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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3号晚上,我开货车在河南省*路边准备停车去买东西,此时一中年人骑摩托车从正面驶来发生碰撞,摩托车被撞坏,人当时脸上有血晕倒在地,我当时吓的要命,一时糊涂,开车走了。事后,路人报警,知道是我的车,警方说要我们先私下了结,被撞之人脸上扯下一块皮,后医院给补了下,胸部有一点伤。于是给受害者丢了几千块钱先让看病,本想先与受害人私了,然后到警方走个简易程序把事了了。可是,现在受害人病已经好了,随即可以出院,但是对方不出院,列出十来项要求赔偿,除了医疗费用外,还有比如: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整容费,摩托车赔偿,后期治疗费等等,共计7万多元。这么多钱说实话我赔不起,我是拉货的,经常没活,我只有一个货车,当时三万多买的,我想问的是,由于我当时糊涂出事后跑了,我知道保险公司应该不管了,现在如果让警方走正常程序会是什么结果,我该怎么办,怎么样能减轻我的赔偿,如果法院判的话会这么多钱吗?这算是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不是太懂,真诚的感谢您!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2-28 21:12: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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