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贸易公司职员李某要去南京探亲,公司经理要求他顺道到南京珠江路为公司采购10台电脑。要求一定要买原装机,质量一定要好。李某到南京后走亲访友。没有时间采购,于是找到其表弟张某,请他代为购买并将公司经理的要求告诉张某。张某答应代为购买后找到自己做电脑生意的朋友刘某,对刘某说帮表哥买10台电脑,刘某给张某组装了10台电脑,每台电脑售价1万元钱。还给了张某5000元好处费。张某将电脑交给李某。李某未验货即将电脑运回贸易公司。公司使用后发现电脑并非原装机,且质量低劣,市场每台仅5000元左右,请律师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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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致电找南京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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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私自转委托,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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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带上你的材料与 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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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如有疑问,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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