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弟因经济犯罪,被判13年,现已服刑7年,服刑期间认罪伏法,表现很好,而且还搞了多项专利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发明,已有多想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是否算“发明创造”,符合减刑条例吗?
就以上问题,我(姐)经多次与专业人士探讨,与监狱探讨已有三年多,最终答复:只有专利没有实施不行。一个失去自由的服刑人员,有可能具备实施专利的条件吗?
监狱方还讲过:他是在监狱搞的专利,能算他自己的吗,我与弟协商,弟讲:如监狱方想要专利,可无偿赠送一项,本人向监狱转达了弟弟的想法,得到的答复是:像他这种情况,本市没有先例。
为了这事,我四处奔波咨询,已近80的母亲天天盼儿回家,我也50了身体又不好,为了这事都快崩溃了。我不明白,国家刑法有规定,可以减刑,为什么不执行。犯法必须严惩,认罪伏法,而且有立功表现,争取立功减刑,早日回归社会做点有益的事,为什么这么难。提起这事我的大脑就乱了,就写到这吧,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