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2号星期六,我丈夫刘xx与朱xx等人6点左离家往二百万吨上班途中,快到工地时路经杨店子镇大张庄时约7点左右,刘xx骑摩托与骑电动车的李xx相碰,起来之后说没事各走个的。此时朱xx问刘xx用报警不,张xx听这话伸手打朱xx打的人越多朱xx报了警,车被调走,人全散了,等了一会,派出所才到,朱xx到派出所录口供约8点左右,朱xx从派出所出来,李xx的丈夫扣刘xx说他妻子手受伤了要做手术要4000块钱,将刘xx还有同事带到迁安中医医院,刘xx六神无主,让朱xx的姐夫刘xx从老板哪支2000块给了他,又追到家里来要,这时是下午4点左右,当时有刘xx的同事4个人在场,再要2000块,我去借,别人告诉我报警了经官呗,老给人家到时候不诚认。回到家我说了一堆好话让他走了,5月24号星期一我去了交警队,徐文广让把肇事的经过写出来交给他,李xx的丈夫说他交5000块的押金,他没拿出医院的诊断书和单据,我说想要钱得到法院,徐xx说给钱多好,上法院钱更多,李的丈夫承认给2000块钱了,徐xx让验车损,双方都没验都回家了。当时有我表兄的司机在场,我表兄找过派出所,派出所白见民是大张庄人因为他是走着上班的,我往派出所去亲眼看见的,大张庄距离派出所不远,朱xx笔录是白见民写的。协议书未经过当事人当面协商,协议书内容是各自负责医药费用,其实双方都未住院。问白见民李xx丈夫扣人要钱这笔帐怎么算?白见民说人家屁股还肿了呢,白见民做伪证说李xx受伤了。
我想问下假如现在想要追回那2000块钱,能不能通过起诉来追回呢?有没有过法律起诉时效?
如果起诉以什么名义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