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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城市有一块地与他人签定合同我出地他投资建设成商品房建好以后分住房给我但是合同没有规定建房期限每次打电话问他他都说在找市长批我不想这么被他拖着我该如何解除合同呢谢谢老师

刑事案件
2011-02-28 22:52:4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有两种方式与途径,一种是协商解除,即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既然是协商,它必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达成一致后,方能解除。另一种是单方解除,即法定解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律师主要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针对你所述,结合实际详细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你所说的比较简单,无法准确判断,建议你携带相关资料,到我们律师事务所面谈,我们将给你详细的分析和准确的答复。
  • 您好!请带上合同到本所洽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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