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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1945年3月10日生,1964年12月计算工龄,2005年5月中铁5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退休。(有铁5局职工医疗保险证;衡阳市劳动局职工待业保险证)(身份证:湖南省耒阳市金杯路5号)40余年工龄。2005年7月犯病,2006年3月犯病至2011年1月病故,期间生活(饮食起居大小便)无法自理,靠家人护理及药物维持生命(无护理费)。母亲现年63岁,身体有病。无法耕种,无经济来源。大儿现年41岁,幼时犯脊髓灰质炎病,左侧下肢获国家签发肢体类4级,夫妇二人无业,小孩读初中。二儿现年33岁,两小孩一个读小学,一个两岁,离异,无固定工作。请问丧葬抚恤,生活补助如何解决?

继承
2011-02-28 1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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