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上班时,因工作忙本应早就去上厕所的一直憋着没去,后来实在憋不住急急忙忙赶去厕所。在厕所外的茶水间碰到一同事正在大开的水龙头下冲热开水,杯盖都盖得很好。由于车间工作手有点脏加上个人卫生习惯和十分便急,我便在大开的水龙头下的边上把手快速过了一下,然后边走边搓进厕所。那位同事便不依我把我骂了一通。说我不该在她冲茶时洗手。其实我并没有在水龙头下洗手,只是把手在水帘边上过了一下。后来她又到班长那里告状,班长听她一面之词十分维护她。我便与她们争吵起来,那位同事突然动手将我打伤。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我想问一下那位同事有责任外,工厂方面有没有责任。因为事发在夏天,工厂没有为我们提供凉开水,那位同事在那里冲热开水好像是合理的。但是多数同事都把开水拿到自己的位置上放凉。再有厕所外只有一个水龙头应该是方便大家上厕所的。大热天把一杯热开水冲凉是很需要一点时间的。工厂当天并没有规定不能在水龙头下冲热开水,我出事第二天厂方才规定不允许在水龙头下冲热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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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和厂方有责任,可找双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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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的同事和工厂都将对你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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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