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精装修新房以每月一千一出租,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一年合同(2010.12.1到2011年11月30日),2011年2月14日房客给我打电话说卫生间地板渗水,次日我们过去看,发现卫生间外地板已经泡起泡,墙皮也有脱落。当时我并没有想到要追究房客责任,只是想着赶紧修房,找来工人将卫生间地砖砸掉修理了漏水管道,费用1600元左右全由我承担,修理过程中由于水泥凝固等原因房客无法正常使用厕所只能到楼下的物业去上厕所,房客于24日提出要我免收一个月房租,并且不配合我维修。我觉得房客已在房屋里居住3个月,应该对我房屋的完好性负责人。我当初精装修很好的新房现在地板和墙皮都被泡,修理费用我一人承担并未跟她要,他还不配合我维修,还因为十几天不能正常上厕所就要求我免房租一月,我不能接受。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