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刚离婚,孩子判给男方,他是再婚,有一个孩子了,我是初婚,我们的孩子他不想要,但因为离得时候他不想拿超过每月三百的抚养费而法官判给了他,叫我拿三百抚养费,现在孩子他一直没接,一直在我家里,我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我的名下,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我想问我们四月份离的,什么时间可以再起诉变更抚养权?

民事相关
2011-02-27 22:10: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现在就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并要求其支付你们离婚以后他应该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
    愿意为您代理诉讼。
  •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好!法律对此没有限制,你可以随时请求变更抚养权。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要怎样变更
4940
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
民法典 372
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
女方要离婚小孩判给谁
民法典 1117
女方要离婚小孩判给谁
离婚孩子一般判给谁
民法典 1025
离婚孩子一般判给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