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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51%持股人去死,而其继承人有4位,但无人接收负责也无书面文件有谁接收公司也并无人员通知工作人员停工,公司正常工作,银行印签留用为持股人私章,员工按劳动合同没月支付工资,但为负责人签字,情况延续3个月,请问1、这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2、其私人用章继续使用是否违法?3、现公司出现严重财务亏损,将有可能无力支付各种费用,员工有意辞职应有谁来签署辞职,是否可以领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保险纠纷
2011-02-27 23: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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