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妹和一合资公司老板于09年5月结婚,该老板婚前有很多债务用于工厂,婚后仍然借了很多钱用于工厂(但有的借条又不是以公司名义而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现在表妹想离婚,请问要怎样写离婚协议我表妹才能规避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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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注明债款的用途、是男方的个人债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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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请求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如夫妻一方不能证明该债务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判定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按个人债务处理:
(1)夫妻双方不存在举债的合意且未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
(3)债务形成时,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债务不是为债务人的家庭共同利益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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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些借款属于丈夫的个人借款,由其承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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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