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家,和买家在中介签订了买卖合同,当时对方只是说有中介代办贷款,并且签订了代办合同,而且也没说有共有人
一切顺利进行直至在房管局签订买卖协议,签协议的时候对方加了个共有人,我们也一直积极配合对方办理贷款。
后因共有人资信不合格而需要提高首付上浮利率。对方提出撤销原有买卖协议,重新签订并且还价银行贷款。
我们明确告诉对方不同意重新签订协议换银行,要求对方按照银行要求继续办理,如果不行就全款购买。
我想问下我的要求是否合理,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如果对方迟迟不去办理是否构成违约。因为合同上没有约定房款付清期限,这个合同是否会因为她一直拖延而永久有效
而且我们的钥匙在她交过首付之后就给他了,他在没有通知中介和我的情况下。换了锁,而且在程序出现问题,我方索要房屋钥匙的情况下,以房屋装修完毕为由拒绝交换我们房屋钥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