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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们村有人要弃农经商。不愿意在种他自己的承包地,当时我们家刚从外乡刚搬到现在的村当时没有土地可种,在中间人的介绍下将他家的屋基和13亩承包地一同买了下来花了7900元。我们当时也不知道土地流转这回事,也不知道当是的国家政策。《当时经过村委会盖章》,由于当时买土地的人名声不好有点无赖,我们又是刚搬来的住户不太了解买地人的为人,在签字栏写的是介绍人的名字,之后我们有从介绍人那里签了转让协议。之后的农业税,双提款。都是我交的,乡里的缴税单是我的名字。2008年有一条公路经过我买的承包地,其中要征用2.7亩当时量地是写的是介绍人的名字,之后的赔偿款介绍人没有给我,而所有土地也被以前的买地人要了回去,也没有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说是土地不能买卖。我想这不属于买卖问题要按现在的说法那是土地流转。请问我还能要回我花钱买的土地吗?而之前的赔偿款还能要回来吗?

其它综合
2011-02-27 08: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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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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