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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月6号从厦门托运衣物到赣州,5月9号已经到达赣州,只是一直都没有到达我亲人的手里,通过询问,发现衣物遗失,是由于快递公司内部人员(新来的业务员)的疏忽导致衣物的遗失,结果快递公司却只赔偿运费。(托运期间衣物没有任何保价费用,也没买保险。业务员没有介绍我买保险也没有介绍)但我觉得这不是借口,这样的话谁都可以钻空子来遗失客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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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6 16:02: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