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1年2月24日入住酒店,晚上9:30分左右在浴室洗澡时摔伤,酒店浴室是普通磁砖很滑且无洗澡用的防滑拖鞋,酒店有“小心地滑,请使用防滑垫”警示标语,在淋头下方有20*30的防滑垫,我洗好澡出浴室至防滑垫外约两步时滑倒,脸磕在浴室铝合金门槛上(门槛高10-13公分),导致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左脸长2公分伤口深至颧骨。酒店现在不管不问,目前自费治疗。因是面部会有疤痕,涉及后期修复手术费较高,当地12315和110也不作为。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我们如果打官司应如何取证?如果索赔,可以要求多赔偿比较合理,责任认定我是否要负责?脸部损伤可能构不成伤残等级,但影响深远(未婚女性),是否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索要多少合理?急切盼望回复!(我是出差在滁州,食宿、治疗各项费用已使我经济紧张)另外公司方面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

其它综合
2011-02-26 16:38: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