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同事借了三万元写下借条,并付二分的利息,为期是三个月。到期后我还不了就跟同事讲能不能迟两个月并再次付了利息,同事同意了。我于2011年元月份分别还了两万五给我同事,其中一万五是通过银行刷卡的,另一万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所剩的余款是5000元,本来利息是600元,我因迟还款主动要求给同事一千元,同事也同意了,我与2011年2月22日本将6000元还给同事并要求取回借条,同事却说把借条卖给别人了,并发短信威胁要求我还三万元。我想请问他的行为是否违法?我要通过什么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