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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从2010年3月份10号到2011年3月9号,但今天已是2011年2月26号,公司还没通知我续签,且现在公司要降我的职位,工资降低了,从3月1号起,我的工资岗位从会计转为会计助理,为了保护我的权益,我该怎做了,在此特向专业人士求助!谢谢好心人的帮忙!切盼你的回复!!!

其它综合
2011-02-26 17:54:4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若公司到期不签,公司应支付你三个半月工资。
    2,若公司单方同调你的岗位且有降工资的事实,你可以此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曾处理多起类似案件
  • 搜集公司变更你职位及降低工资待遇的证据,因为公司这样做已经违法了,可以要求双倍补偿金。
  • 1,若公司到期不签,公司应支付你三个半月工资。
    2,若公司单方同调你的岗位且有降工资的事实,你可以此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曾处理多起类似案件
  • 要求公司按照之前的劳动条件让你工作。如果公司到期不续签,你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
  • 合同到期是否续签不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如公司改变了你的工作岗位其决定权在公司,但降低了你的工资则是违法的,如成为事实你可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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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