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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晚行李被盗,有监控录像证明,并及时报案。那这案件是属于侵占罪,还是不当得利,或者是警方所说的不构成案件,仅为求助?那监控录像应怎样取出,作为立案和起诉的证据呢?警方尚未把监控录像调出来,那要怎么取得监控录像?还有就是监控录像是摄像状态拍摄的,关键部分不是很清晰,但当时有目击证人,那监控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么?行李被盗地点是在三明,是旅行客车的副驾驶座位上的人拎走行李的,可以起诉那个旅行汽车公司要求赔偿或归还么?证据足够起诉么?公安部门一直以求助定位这件事,没有立案,会影响起诉么?如果可以起诉,那起诉时得回三明么?

其它综合
2011-02-25 23: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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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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