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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种了一块一分多的,已经有20多年了。据母亲说,爷爷在世时开垦的荒地,这么多年来一直无人问津,但是现在县里要征收这块地,村委会说那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村里集体所有,要把县里补偿的钱全部据为集体所有。我想问一下,我家对开垦的那块荒地有没有使用权?县里征收的土地所补偿的钱是归我家所有还是归村里所有?麻烦帮我解答一下,我要急用!!!谢谢。

其它综合
2018-04-25 11:51: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你土地是属于承包还是你爷爷所有?若属于你爷爷所有,你爷爷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所有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0条,征收的钱经村委会经手,最终归你家
  • 1、《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都可以享受。2、可以平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发包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费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发包方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3、由全体村民监督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还规定,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  具体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十四)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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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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